7月23日,國家標準委在其官方網站發(fā)布了關于征求《濃香型白酒》(報批稿)等3項食品領域國家標準意見的通知,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8月24日。
2014年,國家標準委發(fā)布了《國家標準委關于下達2014年第一批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的通知》,根據(jù)該通知,《濃香型白酒》國家標準列入修訂計劃。記者查閱新修改的《濃香型白酒》國家標準(報批稿)后發(fā)現(xiàn),新標準將代替原有的GB/T10781.1-2006《濃香型白酒》。與原標準相比,新標準在產品定義、酸酯總量、感官要求、理化要求等多個方面進行了新的規(guī)定,提出了新的要求,這將有利于濃香型白酒特別是低度濃香型白酒未來的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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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體內容上,新標準修改了濃香型白酒英文名稱,將濃香型白酒的定義修改為"以糧谷為原料,采用濃香大曲為糖化發(fā)酵劑,經泥窖固態(tài)發(fā)酵,固態(tài)蒸餾,陳釀、勾調而成的,不直接或間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發(fā)酵產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質的白酒。
同時,新標準增加了酸酯總量的定義,具體表述為"單位體積白酒中總酸和總酯的總含量",且規(guī)定酸酯總量以消耗氫氧化鈉標準溶液毫摩爾數(shù)表示,單位為mmol/L,根據(jù)濃香型白酒樣品的檢測數(shù)據(jù),酸酯總量設置如下:酸酯總量(高度酒優(yōu)級)≥35.0(mmol/L);酸酯總量(高度酒一級)≥30.0(mmol/L);酸酯總量(低度酒優(yōu)級)≥25.0(mmol/L);酸酯總量(低度酒一級)≥20.0(mmol/L)。
另一個很重要的改變是,新標準調整了濃香型白酒高度酒和低度酒的酒精度指標,高度酒:酒精度41%vol-68%vol;低度酒:酒精度25%-40%vol。高度酒的上限由原標準的59%vol調至68%vol;低度酒的下限由原標準的35%vol調至25%vol,而上限由原標準的39%vol調至40%vol,從而擴大了標準的范圍,適用性更強。
在感官要求方面,新標準對高度酒感官要求和低度酒感官要求在"色澤和外觀、香氣、口味口感、風格"的相關描述進行了修改;在理化要求中,新標準以"己酸+己酸乙酯"代替己酸乙酯,并對理化指標進行了相應調整;此外,新標準增加了白酒中酸酯總量的測定方法和白酒中己酸含量的測定方法。
濃香型白酒在我國白酒的主流香型之一,近年來一直占據(jù)著白酒消費的主流,伴隨釀酒技術和工藝的不斷進步與創(chuàng)新,濃香型白酒的品類日漸豐富。業(yè)內人士表示,新國標將成為衡量、驗證濃香型白酒質量優(yōu)劣的重要依據(jù),對于保障消費者的健康權益也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同時,也有專家表示,《濃香型白酒》國家標準的修訂將會帶動其他香型白酒標準的修訂,進一步完善我國白酒技術標準體系,保障我國傳統(tǒng)優(yōu)勢白酒產業(yè)保持健康有序發(fā)展,還能促進我國酒精飲料市場逐漸與國際接軌,推進中國酒業(yè)的國際化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