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網站發(fā)布通告(2016年第59號),2015年10月至12月,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組織抽檢白酒943批次樣品,抽檢結果顯示,抽檢檢驗項目合格樣品901批次,不合格樣品42批次。
其中涉及安全指標氰化物不合格5批次,占0.53%;食品添加劑(甜味劑)不合格10批次,占1.06%;不涉及安全的品質指標(酒精度、固形物)不合格28批次,占2.97%。
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指出,對檢出不合格樣品的生產企業(yè)已經要求相關省(區(qū)、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guī)定,責令生產企業(yè)采取停止生產、封存產品、召回已售出不合格產品等措施,徹查問題原因,全面整改,依法處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要求經營者對上述產品停止經營,下架封存,并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調查整改情況于2016年5月31日前報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并向社會公布。
以下是詳細抽檢結果(文圖):
一、檢出氰化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8mg/L)的5批次樣品為:
江蘇雙溝釀酒有限公司生產的濃香原釀酒檢測值13mg/L,超標63%;
湖南益陽桃花液酒業(yè)有限公司生產的純谷酒檢測值15.8mg/L,超標98%;
四川成都市洪旭酒廠生產的瀘醇老窖酒檢測值17.5mg/L,超標119%,
四川瀘濤酒業(yè)有限公司生產的典藏1918酒檢測值18.5mg/L,超標131%,
四川金堂鹽井酒廠生產的紅高粱原漿酒檢測值10.7mg/L,超標34%。
二、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白酒產品標準,白酒中不允許添加環(huán)己基氨基磺酸鈉(甜蜜素)。10批次樣品檢出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遼寧沈陽法庫鑫宏海釀酒廠生產的桃園佳釀酒檢測值0.00058g/kg,
遼寧寬甸滿族自治縣利源板栗酒廠生產的寬甸酒檢測值0.032g/kg、綠江醇三禾酒檢測值0.09g/kg;
黑龍江哈爾濱龍濱實業(yè)有限公司生產的精制龍濱酒檢測值0.00033g/kg;
吉林大泉源酒業(yè)有限公司生產的大泉源白酒(紅瓷)檢測值0.000465g/kg,
吉林市烏拉滿族酒業(yè)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吉林王酒(金杯)檢測值0.00426g/kg、吉林王酒(極品)檢測值0.000472g/kg;
四川唐朝老窖(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唐朝老窖貢酒檢測值0.00031g/kg,外交家酒業(yè)有限公司生產的樂意好日子酒檢測值0.00034g/kg;
安徽禹王釀酒有限公司生產的禹窖酒(貢藏)檢測值0.00067g/kg。
三、檢出酒精度不符合標簽明示值的24批次樣品分別是:
山西后溝古村酒業(yè)有限公司生產的40%VOL真情堡子酒檢測值43.4%vol,標準值為40±1%vol,比標準值上限高2.4%vol;
內蒙古寧城縣蒙奶酒業(yè)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悶倒驢酒(62%vol)檢測值49.1%vol,標準值為62±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11.9%vol、悶倒驢酒(67%vol)檢測值39.5%vol,標準值為67±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26.5%vol,
內蒙古寧城勁牛酒業(yè)有限公司生產的小毛悶倒驢酒檢測值46.8%vol,標準值為62.8±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15%vol,
內蒙古駝峰酒業(yè)有限公司生產的悶倒驢酒(60%vol)檢測值50.7%vol,標準值為60±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8.3%vol、悶倒驢酒(65%vol)檢測值53.3%vol,標準值為65±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10.7%vol;
黑龍江哈爾濱市軍工釀酒廠生產的軍工高粱王酒檢測值46.4%vol,標準值為50±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2.6%vol,
黑龍江哈爾濱市軍工釀酒廠生產的小米黃金酒檢測值46.1%vol,標準值為50±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2.9%vol,
黑龍江大慶市讓胡路區(qū)泉生酒廠生產的慶水坊高粱酒檢測值37.9%vol,標準值為42±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3.1%vol;
河南朗陵罐酒有限公司生產的朗陵罐酒(佳賓陸號)檢測值39.4%vol,標準值為42±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1.6%vol,
河南汝陽杜康釀酒有限公司生產的杜康贏心(A6)酒(經河南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核實為假冒)檢測值49.4%vol,標準值為52±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1.6%vol;
湖北武漢古琴臺酒實業(yè)有限公司生產的45%VOL純谷酒檢測值39.3%vol,標準值為45±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4.7%vol;
湖南益陽市湖鄉(xiāng)人酒業(yè)有限公司生產的正宗純谷酒檢測值43.7%vol,標準值為48±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3.3%vol,
湖南益陽市神仙谷酒業(yè)生產的精品純谷酒檢測值40.8%vol,標準值為50±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8.2%vol;
湖南益陽桃花液酒業(yè)有限公司生產的純谷酒檢測值27.3%vol,標準值為45±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16.7%vol;
廣西桂林靈隆酒業(yè)有限公司生產的53%VOL漓陽三花酒檢測值49.4%vol,標準值為53±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2.6%vol;
四川川中酒業(yè)有限公司生產的川中酒檢測值44.9%vol,標準值為48±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2.1%vol;
四川德陽市瀘糧春酒廠生產的瀘糧春特曲酒檢測值42.2%vol,標準值為45±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1.8%vol;
四川隆昌豐宴酒廠生產的老窖酒檢測值47.9%vol,標準值為50±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1.1%vol、金瀘醇酒檢測值47.7%vol,標準值為50±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1.3%vol;
四川瀘州瀘川酒廠生產的紅高粱濃香型白酒檢測值28.6%vol,標準值為50±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20.4%vol;
新疆伊犁馬酒業(yè)有限公司生產的柔雅酒(藍花瓷)檢測值49.4%vol,標準值為52±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1.6%vol、柔雅酒(雅韻)檢測值36.3%vol,標準值為52±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14.7%vol;
新疆亞泰酒業(yè)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綠寶老酒(綿順)檢測值46%vol,標準值為50±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3%vol。
四、檢出固形物不符合產品質量要求的4批次樣品分別是:
河北石家莊康華酒業(yè)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42%VOL石家莊老燒鍋酒檢測值0.65g/L,標準為不超過0.40g/L,超標0.63倍;
浙江建德市浪舟酒廠生產的蕎麥燒酒檢測值5.13g/L,標準為不超過0.40g/L,超標11.83倍;
廣西桂林市金山酒業(yè)釀造有限公司生產的53%VOL謀士三花酒檢測值0.65g/L,標準為不超過0.50g/L,超標0.3倍;
四川洪雅縣高廟鎮(zhèn)玉泉酒業(yè)有限公司生產的高妙酒檢測值1.00g/L,標準為不超過0.40g/L,超標1.5倍。
關于不合格項目的說明
一、氰化物
氰化物是白酒中一項重要安全指標,《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蒸餾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規(guī)定蒸餾酒氰化物指標≤8mg/kg(100%酒精度折算)。白酒中氰化物超標對人體有毒有害,是生產者直接使用不符合規(guī)定的原料加工或是生產工藝去除氰化物不徹底造成。
二、甜味劑
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白酒產品標準規(guī)定,白酒中不允許添加甜蜜素。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生產企業(yè)為降低成本、增加產品的口感,在產品中添加甜蜜素來調節(jié)口感,或是由于其他原輔料使用不當帶入。
三、酒精度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時,100毫升白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數,即體積(容量)的百分數。酒精度是白酒的一個理化指標,含量不達標會影響白酒的品質,原因或是生產企業(yè)檢驗能力不足,造成檢驗結果偏差,或是包裝不嚴密造成酒精揮發(fā),導致酒精度降低以致不合格,或是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四、固形物
固形物是指白酒在100—105℃水浴條件下將乙醇、水分等揮發(fā)性物質蒸干后的殘留物,固形物是白酒的一個理化指標,國家標準有上限規(guī)定,超標會造成酒體失光、渾濁、沉淀,影響白酒的感官與質量。其原因是企業(yè)生產白酒所用的水質差,生產處理技術不到位或添加增香物質等。